金年會app下載官網金年會app下載官網,金年會。金年會金年會官方在線入口,金年會平台入口國家公園,金年會(系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合同約定:張某等17人組成團隊出境旅遊,其中成人15人,兒童2人,旅遊地點為菲律賓長灘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共5晚6日,行程時間為2016年7月22日至7月27日,旅遊費用合計102160元。上述合同簽訂後,張某于2016年5月30日、7月4日分兩次向江蘇WD旅行社支付了旅遊費用102160元。
因為是家庭及朋友出遊,張某與江蘇WD旅行社的工作人員特別說明需要將幾個家庭入住的酒店訂在一處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並且對酒店的房型提出了要求。最終確定住宿酒店為當地文華酒店的3間大池畔房、2間小池畔房、3間海景房。
出發前,經張某詢問,江蘇WD旅行社才告知要將酒店變更為林德酒店等其他酒店,且幾個家庭分別安排在不同酒店,而房型也非張某預訂的。張某明確提出如不能按照原標準提供酒店住宿條件,張某等人將退團,此時才又被告知還有另外14名遊客與張某等人拼團出行,張某如拒絕出行將影響該14人的出行。綜上,江蘇WD旅行社未與張某協商一致,亦無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擅自退訂原指定酒店,變更酒店住宿標準,未經張某同意擅自拼團,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故張某訴至法院。
本次旅行團中,武某叡是領隊,同時也是張某的妻弟,旅行團成員武英某的弟弟、武某泰的父親。在他與江蘇WD旅行社工作人員薛某南的微信記錄裡提到,2016年7月19日16時39分金年會app下載官網,武某叡問:“這次團上怎麼還有另外14人,一共32人?”,薛某南回復:“是啊”“你要帶散客的”,武某叡回復:“我跟週某(江蘇WD旅行社工作人員)說過,我只負責帶我自己的家人,之前說的是獨立走”,薛某南回復:“我沒有答應他”,武某叡回復:“週某跟我說就是陪14人走半天的行程”,薛某南回復:“半天行程是大家都有的”,武某叡回復:“我們18人也有行程?”,薛某南回復:“有”,武某叡回復:“這團是按人頭拿補貼嗎?”,薛某南回復:“SHI”,武某叡回復:“人頭60一個?”,薛某南回復:“50”,武某叡回復:“如果這樣的線人的聯系方式給我”。此外,江蘇WD旅行社還提交了全國旅遊團體服務管理系統出境遊團隊列表作為證據,證明張某等32人為同團出行,領隊為武某叡,武某叡系張某及同團其他遊客親屬,故張某等人對于其17人並非獨立成團系應知。
庭審中,江蘇WD旅行社原工作人員週某當庭作證,稱張某等人出境遊系其接洽,其與武某叡系好朋友,張某等17人系獨立成團,為此每人在基礎報價基礎上多加200元,之所以沒將獨立成團寫入合同是因為去長灘是否獨立成團沒有多大區別,因為只有半天統一行程,其他都是自由行程。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團隊出境旅遊合同》中雖未約定住宿酒店的名稱金年會app下載官網、數量及房型,但根據張某提供的QQ及微信記錄,可以證實江蘇WD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酒店為文華酒店,房間數量為8間,房型為池畔大床3間,池畔小床3間,海景雙床2間。張某等人實際按照上述房間價格支付了旅遊費用102160元,江蘇WD旅行社則應按約提供相應的住宿房間。在實際履行時金年會app下載官網,江蘇WD旅行社未能按約提供住宿酒店,其在臨近出行時才將更換為林德酒店的情況告知張某金年會app下載官網,且對于更換後的酒店房型,亦無證據證明住宿的設施條件不低于張某預訂的文華酒店房型,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認定系江蘇WD旅行社單方變更合同且已構成違約金年會app下載官網。張某據此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旅遊費用102160元及相應利息,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法院對于週某證言中,關于張某等17人系獨立成團的陳述,因無其他證據印證,所以不予採信。關于張某主張的江蘇WD旅行社擅自拼團的違約金25540元金年會app下載官網,首先,江蘇WD旅行社將其他14名遊客與張某等17人共同組團出行的行為並不屬于雙方合同約定的拼團行為。其次,對于上述組團情況江蘇WD旅行社已征得領隊武某叡的同意,考慮到武某叡與張某及同團遊客武英某、武某泰等人系親屬關系,故有理由認為張某等人對此事應當知曉,因此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對于張某該項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江蘇WD旅行社將其餘14名遊客與張某等17人組團是否違反雙方約定並構成拼團,法院僅以一句“共同組團出行的行為不屬于雙方合同約定的拼團行為”就認定不構成“拼團”,而未就此展開說明,使得結論略顯單薄。
其實,在《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關于“拼團”的內容,“拼團”的官方定義主要出現在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和《團隊境內旅遊合同》中,即“指出境社(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同時,在示範文本中,還對未經旅遊者同意的拼團行為約定了違約責任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即“未經旅遊者同意,出境社(旅行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遊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因為上述示範文本被各旅行社普遍使用,所以判斷一個旅行團是否屬于“拼團”,也主要依據該定義。但是,該定義存在一定的歧義,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比如拼團的定義中包含了“經旅遊者同意”的內容,那既然“旅遊者同意”是構成拼團的前提,又何來未經旅遊者同意的拼團呢?所以,筆者認為,只有當拼團作為一個單純的行為時,即不以旅遊者是否同意為基礎,才能結合實際判斷旅行社的行為是否構成拼團,是否經過旅遊者的同意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進而決定是否應當適用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金年會app下載官網。
實踐中,有旅遊者認為金年會app下載官網,一個旅行團中只要存在旅遊者通過兩家不同旅行社(網絡平台)報名參團,該團就屬于拼團,而未經其同意的拼團就屬于違約。原本在團隊遊十分普遍的“散客拼團”現象,因為旅行社的疏忽,忘記讓旅遊者簽字同意拼團被一幫同學拉到沒人的地方,再加上示範文本中關于“拼團”的定義理解起來又不是十分清楚,旅行社就很可能陷入給旅遊者解釋但旅遊者不接受的麻煩之中。
所以,筆者建議,對旅行社而言,如果直接使用示範文本簽約,請注意在“拼團約定”一條中,一定向旅遊者解釋清楚該團可能涉及“散客拼團”,請旅遊者簽字同意拼團,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對旅遊者而言,如果對同行的旅遊者有具體要求,比如不願和陌生人拼團、不願和老年人拼團等,也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與旅行社進行約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